9,u;p "mw
I?[qAr
新华网1月10日消息 劳动保障部今天在其官方网站发布《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》,通知对职工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以及工资折算办法进行了调整。以下是通知全文。 :
4&haHy.
fYlD=g{fd0
CUytH 49
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XO~.CZ
2xU468
劳社部发[2008]3号 O=XPmAI3
uL}eK @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(局): j\@!I'+j&
Ln&zPo|
根据《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》(国务院令第513号)的规定,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。据此,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: G@^hIq%
g[nWTp538
一、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:BC,`Ys
C@;HZE:
年工作日:365天-104天(休息日)-11天(法定节假日)=250天 ^$'6~(JA
81D~ lg
季工作日:250天÷4季=62.5天/季 &Zz;
<Dp
xQg1&A1a
月工作日:250天÷12月=20.83天/月 iCkgF
y`~H\?
工作小时数的计算:以月、季、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。 K"(g&30u
:#BSlR
二、日工资、小时工资的折算 b|^8IX5\U
U@yx<
按照《劳动法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,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,即折算日工资、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。据此,日工资、小时工资的折算为: ]D]"iZ
(/hz89A0;
日工资:月工资收入÷月计薪天数 P5y1o)*&Q
%z
5{Aa.
小时工资:月工资收入÷(月计薪天数×8小时)。 w"PR~
;'MG,+b
月计薪天数=(365天-104天)÷12月=21.75天 ]
&AV~q
a)4LF@sf
三、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《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》(劳社部发[2000]8号)同时废止。 Q*Fq;c
ff/Af|@fJb
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4+*(0m0r
kjxcAz(
二○○八年一月三日 't7R2.9X
|
一共有 2 条评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