]B+Ku[]wE
O Bx<+El
新华网1月10日消息 劳动保障部今天在其官方网站发布《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》,通知对职工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以及工资折算办法进行了调整。以下是通知全文。 *'T&8\9F
/Bj.4kK
S5*UI=M
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V-*
ud
FRN~!{hed;
劳社部发[2008]3号 O`d1nRS6,
~"3aUPOq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(局): mX=KD;hN=
b^s <U6k_
根据《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》(国务院令第513号)的规定,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。据此,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: D/k<2XoI
/"K7&';]
一、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Cv5I;|OS
.Z=h)J']
年工作日:365天-104天(休息日)-11天(法定节假日)=250天 3s&f*f~Oy
Z
d>`
季工作日:250天÷4季=62.5天/季 xe"LDOPMS
\Cf7'EQ
月工作日:250天÷12月=20.83天/月 e$UNCtD
A^Fc m^
工作小时数的计算:以月、季、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。 Lg*O qq
@*)i=
l*A
二、日工资、小时工资的折算 6v)G S<L
HJyQis:W
按照《劳动法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,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,即折算日工资、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。据此,日工资、小时工资的折算为: FEMM 4aQ
yMbF6T9O
日工资:月工资收入÷月计薪天数 J4EWS@f-l
]uJ?{*o
小时工资:月工资收入÷(月计薪天数×8小时)。 ~U3=
pV(h
`]O b<0
月计薪天数=(365天-104天)÷12月=21.75天 T$[6u|wyUu
6vC>.RKo
三、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《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》(劳社部发[2000]8号)同时废止。 ?ESP%M=R
46d^ECj,
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_5Vc]7[
2pjffSQZN
二○○八年一月三日 g;GMyLx
|
一共有 2 条评论